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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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69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0元按月利率13.32‰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96900元按月利率13.3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