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3执43号

何某某、何某某、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何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03民初939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何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债权转让款48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0440元、执行费8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6626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领取案款653800元,其它权利请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03执4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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