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神木县煤炭公司燕家塔煤矿 陕西汇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保3号 陕西汇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县煤炭公司燕家塔煤矿: 申请人陕西汇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神木县煤炭公司燕家塔煤矿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神木县煤炭公司燕家塔煤矿在银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