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市支行的存款1250000元(账户:6228××××2775)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邛崃××镇银行羊安支行的存款1000000元(账户:6012××××4174、6012××××4341、6012××××4642)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对被申请人***所有车牌号为川A4××××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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