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45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9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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