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中的价值1000000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变更、转移登记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应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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