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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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9,8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0.00元,减半收取2,085.00元,由被告***负担1,291.00元,由原告***负担7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