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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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300525元给原告韶关市曲江区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78元,被告负担2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