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27执恢53号 程建刚、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程建刚与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款50000元,程建刚已领取50000元。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向程建刚支付的人工费1736元、程建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10元,以及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程建刚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7执恢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