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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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6900元、交通费1094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29794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下余医疗费123172.62元、后续治疗费2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1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150473.62元的90%即135426.26元;以上共计165220.26元(其中包含已经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2元,减半收取2171元,由原告***承担435元,被告***承担1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