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324执保87号 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陈洪明: 申请人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洪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1324民初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陈洪明名下在平安银行惠州市博罗县支行账号62×××24的存款。二、冻结被申请人陈洪明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9的存款。三、查封被申请人陈洪明名下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城市绿洲康富苑9座17C号房屋。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为603694.48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房屋财产查封期间限为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8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