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襄阳达盛昌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娄底电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襄阳达盛昌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67560元,并以2675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付违约金;

二、驳回襄阳达盛昌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0元,由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06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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