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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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宏远纺织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莱芜华丰纺织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丰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402478.36元或保全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