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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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来隆江营销服务中心 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 汕头市百顺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来隆江营销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14135.4元。 二、被告汕头市百顺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来隆江营销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1570.6元。 三、被告汕头市百顺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来隆江营销服务中心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3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来隆江营销服务中心负担13元,被告汕头市百顺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