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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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市青年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江陵县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463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682元。 案件受理费3033元,减半收取1516.5元,由原告***负担806.5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江陵县分公司负担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