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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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阳山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5)清城法横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5)清城法横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884元,由阳山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88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