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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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000及利息(以本金174000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全部答辩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6元,由原告***负担1036元,被告***负担4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