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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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诚基置业有限公司 长兴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85822元及利息,利息以68582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4元,由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04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