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558399.92元(含被告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应负担诉讼费21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12900元(已扣减被告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应负担诉讼费2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0元。由原告***、***、***负担3910元,被告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此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从给付被告淮安市年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的15000元中直接扣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10元。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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