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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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701999.81元(算至2020年6月30日,后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续计)。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4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