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恒大御景湾店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张店店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文华路店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龙河西路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3941元及违约金(以1339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华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元,由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