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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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1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原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房屋占用费18469元、物业服务费23元、垃圾费10元; 三、驳回原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