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钜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07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07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随本结清。

二、驳回无锡钜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元,减半收取1558元,财产保全费1224元,合计2782元(已由钜昕公司预交),由***负担(钜昕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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