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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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湖新埭箱包材料有限公司 平湖市明宇箱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833号 平湖新埭箱包材料有限公司、平湖市明宇箱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新埭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市明宇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1390.8元,执行费为82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湖市明宇箱包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83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