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81执恢13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遵行、沈峰、齐忠新、郭春金、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4)新执字第02151号,恢复执行标的为3709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全部案款已执行到位,执行费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新商初字第07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