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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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6×××79)、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56,0101,0)、财付通(账户:085e9858e167f70f8e6fa0b27@wx.tenpay.com)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02月01日起至2022年01月3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