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6×××79)、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56,0101,0)、财付通(账户:085e9858e167f70f8e6fa0b27@wx.tenpay.com)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02月01日起至2022年01月3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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