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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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大菇元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1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军民,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承德大菇元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纯林,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大菇元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64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冀0821民初64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周建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