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爱房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三河市爱房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2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三河市爱房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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