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300万元;

二、限被告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7万元,并以10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支付2019年11月12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110元,由被告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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