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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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鉴定费、鉴定拆卸工时费报价费、租车费共计为8588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6275元;余款79606元由被告***赔偿(已支付500元,余款791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47元,减半收取974元,由被告***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