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平市金鸡建设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1800元、水费和清洁费779.9元,合计2579.9元给原告开平市金鸡建设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该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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