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氏县翔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98029.4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4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5559元,原告负担1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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