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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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0000.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293.50元,由原告***负担143.50元,由被告***负担150元;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