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3执507号 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2月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曹立新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金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