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3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劳务债务款35385元。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被告***、***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