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皓阳鑫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皓阳鑫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490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由被告云南皓阳鑫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