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邵东县盛宝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5,896,310.00元; 二、被告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52,38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58.00元,减半收取计42,779.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7,779.00元,由原告***负担18,026.00元,由被告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75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