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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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0000元及期内利息3242.60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28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9.72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