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 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宝马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大众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江淮牌、鲁H×××××风神牌、鲁H×××××梅赛德斯奔驰牌、鲁H×××××江淮牌汽车四辆。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该车辆的,应于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