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塔里木供热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银行存款1222684.88元(开户行:新疆阿克苏农商银行迎宾路支行,银行账号:8521XXXX********)。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塔里木供热中心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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