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宏特化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宏特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6)沪0120执653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