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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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按借款本金250000,以月利率9.0‰计算;从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按借款本金250000元,以月利率12.6‰计算,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借款本金240000元,以月利率12.6‰计算。已还利息159.06元,在被告***、***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时予以扣减)。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