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陕西西咸新区宏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买卖,不得转移,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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