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陕西西咸新区宏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买卖,不得转移,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