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开发区金泰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世纪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3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

二、天津开发区金泰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云锦人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逾期完工损失112082.88元;

三、驳回云锦人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5元,由天津开发区金泰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985元,由云锦人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10元,由天津开发区金泰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970元,由云锦人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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