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 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投保保证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投保保证金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在未出资的6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不能返还投标保证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四、被告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赔偿费用20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