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超越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华核环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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