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超越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华核环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盐城市大丰兴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