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极米木业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