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牛氏运昌(霸州)食品有限公司 润玺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82223.14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14日利息共计37474.53元,剩余利息按借款本金682223.14元为基数,年利率15.4%,自2020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日止)。 二、被告润玺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润玺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计7440元,原告负担1942元,被告负担5498元。 —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