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2执保7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0)湘0124财保22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1月11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