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200,000元、利息1,576,000元,合计4,77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74元,减半收取计30,837元,由原告***负担8,333元,被告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22,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